合同法对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编将“遵循自愿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同编特别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 突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同编强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合同编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依法受保护的权利。
5.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同编特别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过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要求、违约责任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充分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