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1. 文件标题: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 发布机关和日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15日 3. 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4. 修订历史:该规定于2004年发布,2010年进行了修改,现为2014年的最新版本。 5.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提高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规规章规定而制定。 6. 适用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该规定。 7. 定义与术语:定义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8m(含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8. 施工安全监督:建设单位应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施工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9. 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并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