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保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