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

**标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方位保障个人权益**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愈发严重,给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我国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存储和使用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的频繁发生,给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以及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的个人信息,以及依法处理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三、权利与义务** 1.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有权拒绝未经授权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理活动;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 4.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本法设专门机构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对违法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附则** 本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