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是一个地点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概述: 小王与房东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000元,押一付三,即押金3000元,每次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合同中还约定,如租赁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东应负责维修。在租赁期间的第四个月,小王发现房屋墙面出现严重渗水现象,导致墙面发霉,居住环境恶劣。小王多次联系小李进行维修,但小李一直推脱。小王因此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然而,小李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并要求小王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归属。 小王认为,房屋墙面出现严重渗水现象,导致居住环境恶劣,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房东应负责维修。由于房东一直推脱不维修,小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小李则认为,房屋墙面渗水现象是由于小王使用不当或自然因素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小王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房屋墙面出现严重渗水现象,表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房东应负责维修。小王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多次联系小李进行维修,但小李一直推脱不维修。因此,小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同时,法院认为小王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小李同意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小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小王支付小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至于小王主张的要求小李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判决结果为:小王支付小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小李无需赔偿小王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