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领导全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工作。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为总局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2. **统筹推进市场监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4. **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运行,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 **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6. **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7. **统筹协调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 8. **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9. **承担宏观质量管理**:承担宏观质量管理相关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进品牌建设,规范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0.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2. **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1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合作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机构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