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须知
**劳动合同变更须知**
当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劳动内容、劳动报酬等发生变更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下是劳动合同变更须知的相关信息: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
2. 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向劳动者提出岗位变动意见。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1. 职务、名称、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约定变更。
2. 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
3.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变更后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期工资。
2.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
5. 劳动者有权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如果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