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变更劳动合同

自动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协议,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而不需要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变更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自动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2. 企业依法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 3. 企业严重经营困难,不得不裁减人员; 4.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另外,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也可以主张无效。 总之,自动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自动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务必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