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服务合同

保养服务合同 甲方(客户): 乙方(保养服务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车辆保养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2.1 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等,以及提供其他约定的保养服务。 2.2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2.3 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保养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 3.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确保车辆保养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2 乙方应对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服务质量不受损害。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两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无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5.3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