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调解是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在法院或第三方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手段。它对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解的原则 1. 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即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不是强加于人。同时,当事人一般应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成立调解。 2. 平等原则。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因身份、地位、国籍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同时,调解过程和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 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 公序良俗原则。调解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的程序 1. 调解的启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专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法院立案前,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2. 调解的过程。调解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书记员记录,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调解开始后,首先核实当事人身份和代理人情况,宣布案由和调解开始。然后,引导当事人陈述理由和请求,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调解结束。 3.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调解结果,并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调解的效力 1.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而言,其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调解协议对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都具有约束力。 3. 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应当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避免诉讼,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