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环境的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4. 环境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5.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6.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定,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7.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8.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
9. 法律责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总之,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是一部旨在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职责、公众参与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