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

医疗责任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医疗责任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提到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机构。而“医务人员”则是指医学生、实习生、医师、护士、药师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医学技术人员。 医疗责任的行为主要有: 1. 错误诊断: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由于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或者对病史询问不详细,导致对疾病的诊断出现错误,从而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2. 过度治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或者过度使用药物、医疗器械等,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3. 误诊漏诊: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由于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或者对病史询问不详细,导致对疾病的诊断出现错误,从而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4. 无菌操作不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感染细菌或病毒,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5. 忽视患者知情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或者未取得患者的同意,擅自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治疗等活动,从而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6. 药品质量问题: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者购进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中毒等严重后果。 对于医疗责任的处理,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技术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患者损害的事件。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包括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包括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包括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包括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并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医疗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承担的重要法律义务。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信任和支持。患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