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
答案:ABCD
对法官的考核是《法官法》第六章的内容。第43条规定,法官的考核由本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可以委托政治部(处、科)组织实施。也可以由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直接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考核。可见,对法官的考核由法院进行,考核主体是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本题正确,ABC三个选项表述都正确。法官年度考核后,对法官的任职、奖惩、培训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D选项正确。
请注意: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法官法》对考核主体等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本院的考核工作;(二)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领导本院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三)本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考核本院法官,也可以委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等负责考核法官工作。考核法官必须客观全面,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官等级、工资以及法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此时应以《法官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