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牌照申请

**新车牌照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车辆所有人,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 新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合格。 3. 申请注册登记前,车主需要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处缴纳购置税,并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需要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车辆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一般是和交强险一起买的,在交强险保单里能找到这项,找不到的问一下保险公司,有些地区会分开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 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3. 工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4.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粘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使用之日起或者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3.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代理人代理申请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