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变更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法定原因或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有助于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等形式。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通常涉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期工资。
2.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载明变更的条款和变更后的内容。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包括在原劳动合同上附加变更协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劳动者因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