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条例

**交通管理条例** 随着现代社会的日新月异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交通管理条例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 本条例所称交通管理条例,是指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升道路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改善道路条件等措施,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 **属地管理**:交通事故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所属地的人民政府负责。 4. **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四、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1. **车辆登记**: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申请登记时,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 **驾驶人考试与发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五、道路通行管理** 1. **道路设计与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2. **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 **禁止行为**:禁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逆向行驶;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禁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六、交通事故处理** 1. **报警与求助**: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必要时,应当先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者。 2. **现场处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 **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附则** 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