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条款
**劳动合同变更条款**
一、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调整工作岗位、工时、薪酬等,应与员工本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修改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无法完成原工作,经治疗期满后也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以上是劳动合同变更条款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